政府报告白皮书中英文翻译:《中国的核安全
发布时间: 2024-03-03 22:09:13    作者:电竞比赛押注平台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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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子的发现和核能的开发利用,给人类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极大增强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同时,核能发展也伴生着安全风险和挑战。人类要更好利用核能、实现更大发展,必须应对好各种核安全挑战,维护好核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面对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作出了开发利用核能的重大决定,中国核事业(注1)正式起步。近70年来,中国核事业从无到有、持续发展,形成了完备的核工业体系,为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始终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融入核能开发利用全过程,始终以安全为前提发展核事业,按照最严格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始终积极适应核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推动核安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安全记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核安全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核安全事业进入安全高效发展的新时期。习主席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倡导打造全球核安全命运共同体,为新时期中国核安全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推进核能开发利用国际合作、实现全球持久核安全提供了中国方案。在核安全观引领下,中国逐步构建起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人才支撑、文化引领、社会参与、国际合作等为主体的核安全治理体系,核安全防线更加牢固。

  作为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的重要倡导者、推动者和参与者,中国在做好自身核安全的同时,认真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大力推动核安全双多边合作,积极促进核能和平利用造福全人类,为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为介绍中国核安全事业发展历史,阐述中国核安全的根本原则和政策主张,分享中国核安全监管的理念和实践,阐明中国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进程的决心和行动,特发布本白皮书。

  (注1)本白皮书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相关情况。

  2014年3月24日,在荷兰海牙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习主席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中国核安全观是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核安全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安全治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的重要里程碑,为解决核安全全球治理的根本性问题,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指明了原则、方法和路径。

  中国核安全观的核心内涵是“四个并重”。全面系统推进核安全进程,是中国核安全观的核心要义,体现为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

  ——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发展和安全是人类和平利用核能的基本诉求,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应秉持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理念,让发展和安全两个目标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只有实现更好发展,才能真正管控安全风险;只有实现安全保障,核能才能持续发展。

  ——权利和义务并重,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各国应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全方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巩固和发展现有核安全法律框架。同时,坚持公平原则,秉持务实精神,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合自身的核安全政策和举措的权利,尊重各国保护核安全敏感信息的权利。

  ——自主和协作并重,以互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核安全首先是国家课题,首要责任应由各国政府承担。各国政府应知责任、负责任,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世界负责,加强协作、共建共享、互利共赢,既从中受益,也作出贡献,努力实现核安全进程全球化。

  ——治标和治本并重,以消除根源为目标全方面推进核安全努力。完善核安全政策举措,发展现代化和低风险核能,坚持核材料供需平衡,加强防扩散出口控制,深化打击核国际合作,消除核安全风险隐患和核扩散风险。各国应团结起来,发展和谐友善的国家关系,一同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从根源上解决核和核扩散问题,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发展。

  中国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开展核能和平利用,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子孙后代遗留隐患、构成危害,以保障人类文明永续发展。中国核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治核,预防为主、纵深防御,责任明确、独立监管,严格管理、全面保障。

  ——安全第一、依法治核。牢固树立“安全大于天”的观念,确保核安全决策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不断健全核安全法律和法规体系,确保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核能。

  ——预防为主、纵深防御。重视通过成熟的设计、高质量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消除隐患,预防核事故发生。贯彻纵深防御理念,设置多道防御屏障和多重保护,强化防御措施的完整性、独立性和有效性。

  ——责任明确、独立监管。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独立实施核安全监管;国家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核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管理、全面保障。严格落实核安全法律和法规和规定要求,通过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监督执法等方式实施监管。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核安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核安全规划,培育核安全文化,加强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全面保障核安全。

  中国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大国,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政策法规是核安全的基本保障。中国从高从严构建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实施国家核安全战略,制定核安全中长期规划,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确保核安全管理要求从高不从低、管理尺度从严不从宽。

  制定实施国家核安全战略。中国将开发利用核能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战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核能利用从起步发展、适度发展到积极发展、安全高效发展,从始至终坚持安全第一,实现发展和安全两个目标相互促进、有机融合。

  制定发布核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五年规划的总体框架下,中国每五年制定实施核安全中长期规划,先后发布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大目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大目标》,分析了核安全现状与形势,阐明了核安全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明确了核安全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统筹核安全各项工作,有效提升核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建立系统完备的法规标准体系。中国持续强化核安全法规标准建设,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衔接,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相补充,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法规标准体系,实现了核能开发利用安全监管全覆盖,为依法治核夯实了基础。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201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颁布。截至2019年6月,颁布《民用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9部,发布部门规章30余项和安全导则100余项,制定核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余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文件200余个。及时总结国内外核安全实践经验,密切跟踪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核电发达国家最新安全要求,一直更新法规标准,从始至终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实施统一监管,建立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技术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障了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监督管理的机构。实行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统一独立监管,建立了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上的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监管组织体系。1984年,中国成立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核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实施核安全许可,统筹全国核安全监管工作。设置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6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派出机构,实施区域核安全监督检查。设立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视测定技术中心等专业方面技术机构,为安全审查、独立验证、监督执法、辐射环境评价等提供全方位支持。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设立监督管理的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开展本地区辐射安全监管。

  全链条实施审评许可。通过全链条安全许可和严格的技术审评,强化对、核材料、核活动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控。对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以及放射性废物回收处理、贮存和处置等的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活动,实施全生命周期的分阶段许可管理;对持有核材料的单位,实施核材料许可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实施分级分类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运输审批和在线监控;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单位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生产单位,实施许可管理。建立实施以风险为指引、以问题为导向的审评方法体系,持续提升独立验证和校核计算、概率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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